[食品安全系列]放寬農藥殘留標準背後的食安挑戰(廖郁雯)

Kleinmarkthalle Frankfurt, Gemüsestand

近日在H5N2禽流感環伺之下,許多民眾對食用雞、鴨、鵝等禽肉莫不恐慌與擔憂,再加上台灣社會目前並未從餿水油、毒豆干、毒豆腐等油品、豆製品的食品安全風暴走出,衛福部食藥署竟在本月15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擬放寬1000項農產品、食品之農藥殘留標準,如此政策無疑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也為台灣的食品安全再砸出一個大洞!

檢驗部門無配套措施
這些新增可殘留之農藥品項在現行法規中均為不得檢出。原本規定零檢出都已有相當的違規量了,一旦放寬標準,違規量絕對不減反增。筆者參閱食藥署、各縣市衛生局檢驗科()及負責邊境查驗單位之港埠、機場等政府官方網站公告,均未為此次政策變動提出相對應的配套措施,顯然負責為人民食安把關的各區管理中心及各縣市衛生局檢驗單位並沒有做好準備。另外,許多地方衛生局的檢驗、稽查人力原本就非常不足,且在未放寬標準之前的業務量、勞動條件都已十分繁重,談增加抽查量來因應更是難上加難。

為了貿易而放寬標準
放寬1000項農產品的農藥檢出標準的目的何在?一個決策的產生不可能對所有人無利可圖,試問此政策對誰最有利?是為了台灣民眾的食品安全、人體健康嗎?明白地說就是為了增加國內外農產品的貿易。原本零檢出的規定使得在國外使用大量殺蟲劑、殺草劑、殺螨劑、殺菌劑等產量大、價格便宜的農產品與食品無法進口到台灣,放寬標準後來台勢必對本土農產品與食品造成衝擊。而各家媒體報導預告修正草案的隔天,食藥署即發公告[2]表示此次放寬標準「非為貿易」,而是因為「未建立標準,所以才參照國際規範訂定」。原來我們的農藥殘留標準就是採「正面表列」的方式,意思就是明文規定之農藥才允許殘留,沒有在給法規上的農藥就不准殘留。我們的規範早就對這些擬放寬標準的農藥建立了「通通不准殘留」的標準。這個聲明到底在和人民玩什麼文字遊戲?

食品安全中的健康不平等
試問衛福部面對「風險」的態度是什麼?食藥署雖宣稱參照國際標準訂之,但放寬的這些農藥對人體是否有害仍不得而知,我們並未看見有質有量的科學數據保證,即使有科學數據支持,也可能像基改食品一樣,表示基改食品無害或有益健康的研究多為資方所出資贊助。現在國人經常罹患的疾病以慢性疾病為主,而癌症也躍為近年十大死因之首[2],這些疾病的治癒與健康飲食有非常大的關係,國民的健康禁得起增加農藥殘留量的考驗嗎?筆者認為農產品與食品的貿易增加不見得能促進經濟發展,漂亮的僅是短期的貿易數字,台灣的國民醫療保健支出(NHE)[3]節節攀升,兩者相比對,對國家的經濟有正向發展或是負面影響?我們並沒有看見衛福部公開相關的風險評估報告。而這個政策最後對人民造成的影響就是,有錢人吃最安心的有機食品,你沒錢就只能買有農藥殘留的便宜貨吧,誰叫你窮。

(作者為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雙主修食品科學系四年級)


附註:
1.    TFDA 1/16公告「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非為貿易放寬」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2043&chk=84a34a1e-5161-43ae-9f1a-92f9af6297a9#.VL3i-EeUd1b
2.    歷年死因統計資料衛福部統計處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2473
3.    國民醫療保健支出衛福部統計處
http://www.mohw.gov.tw/MOHW_Upload/doc/%E4%B8%AD%E6%96%87NHE2011_0000711000.pdf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經作者另外修改,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1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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